为进一步优化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工作,从2023年8月7日起,福州海关将D级特殊物品(即已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同等效力证明性文件、出口销售证明或出口备案证明的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至榕城海关、平潭海关。上述海关辖区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向上述海关提出审批申请,福州关区内其余地区相关审批权限保持不变。
联系电话:福州海关卫检处0591-87081517;榕城海关0591-63079299;平潭海关0591-62527066。
福州海关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