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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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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2/2023-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标  题】 福州海关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0号)和《福州海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州海关组织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福州海关公告2010年第2号(关于开通海关统一服务热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福州海关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对福州保税港区(一期)实施封闭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8号(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相关事宜的公告);

五、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简化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六、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30号(关于报关单随附合同等单证无纸化操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七、福州海关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激励惩戒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