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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1:15 文章来源:福州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4年度平潭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福州海关门户网站(http://fuzhou.custom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与平潭海关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路与兴港中路交叉口东南侧金井湾跨境电商物流园综合办公楼718房间;联系电话:0591-24315766;电子邮箱:pthgbgs@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平潭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目标,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错敏信息监测审核,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聚焦社会关切,拓展主动公开渠道。主要围绕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加强主动公开,依托政务公开专区、福州海关官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6条,内容涵盖组织机构、办事指南、“双随机、一公开”、财政预决算以及工作动态等。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在报关大厅、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海关办公场所等多场景、多渠道深入开展专题宣传,累计开展“食品安全口岸行”“全民禁毒宣传”“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14次,依托“福州海关12360”等线上渠道发布高频热点政策咨询宣讲43次。

  (二)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事宜。发挥法治人才队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受理、调查、移交、答复、送达等程序,全方位开展《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依规、清晰准确公开申请内容,提高申请人满意度。以会商研判、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方式主动跟进厘清争议焦点,营造“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执法环境,释法说理做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新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份,办理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均按时办结答复,无相关复议或诉讼情事发生。

  (三)推进品牌建设,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明确各责任部门任务要点及工作分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涉及本条线应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确保及时无遗漏。严格编审和信息发布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一事一审查”原则落实保密审查工作。强化便民服务要求,创建“岚”事易解基层政务公开品牌,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工作中获总署通报表扬。

  (四)广纳监督力量,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视工作的重要标准,传承弘扬“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每月组织开展“关长接待日”,落实“关长送政策上门”“挂钩帮扶重点企业”举措,关领导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办公、专题协调等响应企业诉求,协调解决超限货物二线入区退税、暂时出境演出设备通关等企业所急所盼问题10余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5件,同比增加400%,满意率100%,按时回应信访咨询,受理信访举报事项8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信访举报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的效率需进一步提升”问题,我关密切与属地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在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执法互助,沟通协调市场流通环节商品涉投诉等信息8条,推动提升海关、市场监管联合监管与政务服务效能。

  (二)目前存在问题。主动公开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平潭作为台企台胞“登陆”第一家园,海关在支持台胞来岚创业的政策宣讲方面力度不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报告下载:平潭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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