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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公告(2008第1号)  
2008-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办法》在南宁关区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方式的问题

    《办法》实施后,企业分类管理成为海关一项日常业务工作,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申请。

适用AA类管理申请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四)《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和《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

适用A类管理申请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二、关于审核时间的问题

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的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

三、关于新旧《办法》过渡期企业类别衔接的问题

  (一)关于现有企业管理类别的衔接。

  自2008年4月1日起,现有A(包括旧《办法》规定的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的A类)、B、C、D类企业直接过渡到《办法》的A、B、C、D类。

  所有直接过渡到A类的企业,请企业在2008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2007年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调整企业管理类别。

  (二)关于“红名单”企业的衔接。

  自2008年4月1日起,对 “红名单”企业暂按AA类实施管理。我关区4家海关总署“红名单”企业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2)2007年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我关在审核时不再对企业进行准入式验证稽查。

  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调整企业管理类别。

  (三)关于参加验证稽查试点企业的衔接。

  2008年4月1日前参加验证稽查试点并通过验证稽查的企业,其稽查结论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企业在稽查结论有效期内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海关不再对其进行验证稽查。

  四、关于适用“担保验放”管理措施的说明

  除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外,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的A类生产型企业,也可以适用《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中AA类第一项的管理措施(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有关单据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请AA类企业和达到条件的A类企业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和《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向海关作出相应的承诺。

  五、关于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管理类别的适用问题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海关对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暂按B类实施管理,适用时间以企业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起算。对已达到A类条件的,将根据企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上调工作。

  (二)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内开展经营活动时适用区内的政策和管理,不受《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的限制,其适用的企业管理类别仅表明其信用程度。但当其在区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则受《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的限制,海关按照其适用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关于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管理类别的适用问题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海关对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暂按B类实施管理,适用时间以企业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起算。我关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上述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对达不到B类条件的,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工作;对已达到A类条件的,将根据企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上调工作。

(二)对于有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在适用或调整其管理类别时,对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量、报关差错量、拖欠应纳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等,以该报关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之和计算。

分支机构申请AA、A类时,上述统计的指标采取单独计算,而总公司申请AA、A类时,将把总公司和所有分支机构的指标纳入其名下计算。

由于跨关区分支机构原因产生的刑事、行政及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等法律后果,在企业管理类别调整时,仅作用于该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而不作用于其他跨关区分支机构。

七、关于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问题

由于要与现行的加工贸易管理规定相衔接,对于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也纳入了分类管理的范畴。在具体的分类标准和申请程序上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当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时,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较低的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八、关于AA、A类企业每年审核的问题

海关每年将对企业类别进行审核。AA、A类企业(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每年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注册地海关报送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海关将下调企业管理类别。

A类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AA类企业每年需要分两次报送材料:

第一次,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一)上一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二)AA类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第二次,每年7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九、关于有关格式文本问题

  《适用AA、A类管理申请书》、《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申请书》、《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者《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企业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申请审批表》和《适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等格式文本,请通过访问南宁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nanning.customs.gov.cn)之“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和打印。

十、关于南宁关区受理企业申请适用、调整管理类别的注册地海关地址、联系电话的问题

业务办理部门

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南宁海关现场业务处

0771-5398646

南宁市桃源路65号

530021

北海海关稽查科

0779-2020511-5025

北海市海关路海关大院

536000

钦州海关稽查科

0777-2362062

钦州市钦南区蓬莱南大道105号

535000

防城海关稽查科

0770- 2822227-0410

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11号

538001

梧州海关稽查科

0774-2026821-2263

梧州市西江四路5号

543001

贵港海关稽查科

0775-4550116

贵港市中山路

537100

柳州海关稽查科

0772-2616523-3205

柳州市潭中大道

545006

东兴海关稽查科

0770-7666939

东兴市兴东路283号 

538100

桂林海关稽查科

0773-2842013

0773-2842020

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1号

541004

水口海关稽查科

0771-8813336

龙州独山路153号

532400

龙邦海关稽查科

0776-6212580

靖西县凤凰路31号

533800

凭祥海关稽查科

15977183523

凭祥狮子山路105号

5326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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