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关企业、进出口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8号要求,决定于2008年1月1曰起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严密监管。公告指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
为了“通关单联网核查”在南宁关区顺利实施,南宁海关、广西报关协会已联合发出“关于举办通关单联网核查培训的通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报关协会保障通关单联网核查培训的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培训目的及内容
培训目的:明确“通关单联网核查”操作职责,统一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联络与协调,确保“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在南宁关区顺利实施。
培训内容:“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各环节(岗位)操作介绍、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急处理建议、工作规范要求;启动前后的变化和新的监管要求;企业应如何操作;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原因;应联系何单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等。
二、培训对象
广西各报关企业、大型自理报关企业的部门经理、主管报关员、报关复核员。
三、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时间培训: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
8:30-11:30。
(二)、培训方式:采取异地视频联网培训。
(三)、培训地点:南宁海关设主讲教室,安排在南宁海关3楼会议室,各隶属海关设分会场。
四、几点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按时到各隶属海关参加培训(现场业务处所辖企业到南宁海关3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要进行签到(报关员要带报关员证,签到时要填报关员证号)。
(三)、由海关总署“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小组负责编写的《“通关单联网核查”操作手册》,有偿提供给培训对象,作为启动后实际操作的查询工具之一,价格为每本10元,由广西报关协会统一向海关总署购买。请各报关企业、进出口企业将购买数量书款汇至广西报关协会账号(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操作手册》书款)。
账 号:45001604550050504876
开户行:南宁建行桃源支行
户 名:广西报关协会
五、联系人及电话
报关协会:苏雪平:0771-5398423、13877170542
传 真: 0771-5321221
附:培训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培训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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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授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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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0:00 |
“通关单联网核查”整体介绍及各环节(岗位)操作介绍 |
张 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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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15—11:10 |
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急处理建议、工作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