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检举控告。
二、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监察室   邮编:350015          
三、来访接待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6号B座4楼
四、举报电话: 0591-87538229
五、举报邮箱:fzhglzjb@customs.gov.cn
六、处理程序:
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提出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我关纪检机构根据被反映人的级别(职级)及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由本级受理或者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根据信访举报的处理规定,相关检举控告一般要经过举报受理、线索处置、问题核实、结果回复等环节。对检举控告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后,承办部门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