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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南宁海关公告2015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5-07-17 18:34 文章来源:南宁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公 告

2015年 第2号

为打破北部湾经济区通关监管作业隶属关区的藩篱,形成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促进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南宁海关决定在辖区启动“关区通关一体化”改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南宁关区辖区内所有口岸启用“关区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二、“关区通关一体化”广西企业在办理货物进出口时可以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所在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三、“关区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关区一体化”报关单原则上在口岸海关实施查验。对进口货物,已启用口岸与申报海关间智能化途中监管系统的,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申报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分流到申报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海关采用智能化途中监管方式实施监管,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五、进出口货物所在地海关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六、自2015年7月1日起,南宁海关辖区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关区内任一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含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注销,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变更、注销,临时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备案)。其他企业管理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南宁海关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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