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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公告2018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18-07-01 11:16 文章来源:南宁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2018 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南宁海关(原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不适应海关监管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桂检法〔2008154号)、《广西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桂检法〔201348号)、《广西检验检疫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管理规定》(桂检法〔2013212号)、《广西出口水产品加工用原料供应渔船检验检疫备案及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桂检食〔2005104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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