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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南宁海关公告2018年第8号中提及修改的《广西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广西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供应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南宁海关大型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自治区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细则》。
南宁海关公告2018年第8号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宁海关
2019年6月28日
word及PDF版本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公告2019第5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公告2019第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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