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的进口捐赠物资应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5年第102号公告,详见附件1)第三、四、五、六条规定要求。
二、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受赠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捐赠函(正本);
(二)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详见附件2);
(三)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应当取得相关证书及民政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应急特殊通关措施。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随到随放马上投入使用,紧急情况可在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五、捐赠人、受赠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赠物资申报前,联系南宁海关咨询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通关事宜联系南宁海关综合业务处:阳威林13978628301。减免税事宜联系南宁海关关税处:王艳辉13878898826。空港现场通关联系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刘浏13977161361。海港现场通关联系钦州港海关:刘济宁15907773778。陆路现场通关联系友谊关海关:黄庆丰13978713100。
特此公告。
2.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doc
南宁海关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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