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硕龙海关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本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硕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参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海关规章以及以海关总署公告、南宁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关于南宁海关重大政策和南宁海关公告的解读信息;
3.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海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涉及进出口货物贸易的海关综合统计资料;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罚没财物公开拍卖信息;
13.业务现场海关人员的姓名、工号、职务、职责等相关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我国加入或者接受的国际公约、协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二)公开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政府信息,本机关通过南宁海关门户网站、12360服务热线、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硕龙海关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以南宁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南宁海关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接收渠道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硕龙海关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崇左市大新县硕龙镇硕龙海关办公楼301室;
邮政编码:532300;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 6600106。
传真号码:0771- 6600104。
电子邮箱:slhg6600106@163.com。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填写《硕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申请人可至硕龙海关办公室301室领取,也可以在南宁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查询到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或EMS邮寄。
3.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电子信箱:slhg6600106@163.com。(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务必请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771-6600106,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我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
(三)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情况
硕龙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三、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1236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海关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法规处,邮编:530029。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