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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南宁海关公告2010年第3号和南宁海关公告2010年第6号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上述公告。边贸船舶进出境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以及海关总署相关水运运输工具监管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南宁海关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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