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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南宁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相关工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宁海关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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