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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海关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5 16:11 文章来源:南宁海关 【字体:

  一、受理申请机构

  钦州海关的受理机构为钦州海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蓬莱南大道105号钦州海关503办公室;

  邮政编码:535000;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7-5186963;

  传真号码:0777-5186967;

  电子信箱:qzhg@customs.gov.cn(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0777-5186862。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至办公室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南宁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钦州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钦州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可以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电邮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钦州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分管关领导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钦州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钦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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