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南宁邮局海关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南宁邮局海关申请,经南宁邮局海关研究后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提供不涉密信息。南宁邮局海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南宁邮局海关的受理机构为南宁邮局海关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海路20号高新金海大厦2202室;
邮政编码:530221;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4898299,0771-12360;
电子邮箱:nnyjhg@customs.gov.cn。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填写《南宁邮局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人可至南宁邮局海关办公室2202室领取,也可以在南宁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查询到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或EMS邮寄。
3.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电子信箱:nnyjhg@customs.gov.cn(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务必请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771-4898299,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我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
(三)办理流程
本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情况
南宁邮局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