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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093761775JP申报说明

编号:202501231041304130浏览数:332

姓名

LXL22333

留言时间

2025-01-23 10:41:30

留言内容

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 您好! 我就此前CN093761775JP包裹被认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一事,重新补充申报。 我是一名乡镇中学的老师,一直以来对摄影饱含热爱,同时还热衷于镜头改装,像将镜头改装成望远镜、投影仪等。记得有一晚,我在学校操场用自行改装的望远镜拍摄月亮,当时正值学生下课,他们被吸引而纷纷围观。借此机会,我向学生们介绍了这奇特望远镜的改装过程,还科普了光路、焦距、光圈等知识,看到孩子们眼中闪烁的求知光芒,我内心满是成就感。 此次所购镜头,全是为满足个人兴趣自用,绝无商业用途。我计划后续研究将镜头改装到监控摄像机上,因这一过程需大量镜头作为耗材,而我收入有限,在日本拍卖平台购买老旧镜头相对划算,既能在能力范围内满足爱好,以后有机会开展课外知识科普课程时,又能用于教学实践。 CN093761775JP包裹内有17个可拆卸式相机镜头,购买价格为5250日元(约为人民币268元),平均每个镜头价格为309日元(约为人民币16元)。这些镜头基本上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产物,世界发展很快,这些镜头无论是从性能上还是便携式上都已经落伍了,几乎丧失了在现代快节奏、高要求拍摄场景下的实用价值 ,所以我购买的价格比较低。 我已明晰相关政策,日后定会严格遵守,合理购买物品。 我承诺本人的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该包裹物品均作为自用,不会用于商业盈利。恳请海关能重新考量我的情况,批准这些镜头放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敬礼! 本人姓名:梁小莲,本人身份证号码:450821199811131929

问题分类

行邮监管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南宁海关

处理时间

2025-01-24 16:56:00

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收件人自2024年4月以来申报包裹累计进境可拆卸相机镜头等110个。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相关规定,进境物品应以个人合理自用数量为限,合理是指符合进出境人员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或者符合寄递物品的属性、特征、用途、价值等因素。自用是指本人使用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收件人近期多次寄递大量相机我关认为不符合个人合理自用特性。如收件人可提供用于收藏或者改装等相关材料供海关核实是否为个人自用,可向海关重新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如有其它咨询事宜,欢迎致电南宁海关服务热线:0771-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