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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食品农产品检疫审批政策宣讲

发布时间:2022-12-16 16:56 文章来源:南宁海关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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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2022923日,预计时长1小时左右

      点:南宁海关融媒体中心

      宾:

  南宁海关副关长                  陈 

  南宁海关动植食处副处长         黎明东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来到南宁海关关企面对面动现场,今天,我们在这里通过“关企面对面的形式开展进境食品农产品检疫审批政策宣讲。我们邀请到了关区30家从事进口食品农产品的企业代表。本次活动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介绍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二是开展新版检疫审批系统操作培训,帮助大家熟悉操作、快捷办理检疫许可;三是开展关企互动,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首先,请陈竹副关长讲话。

  【陈竹】各位企业界的朋友,大家好!欢迎各位前来参加南宁海关关企面对面活动。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是海关总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原则,对准备输入境内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国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降低外来有害生物随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传入中国的风险,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和外贸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内居民需求多样化,我国农产品、食品进口显著增长,同时,随着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对外开放发展以及RCEP的正式实施,关区进口的动植物产品越来越多,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品种和业务量不断增长。近期,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总署动植司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改革,推进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更加智能化和便利化。希望通过本次活动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最新要求,解决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促进广西对外贸易发展。

  【主持人】能否再请陈竹副关长具体介绍一下都有哪些改革措施呢?

  陈竹好的。主要涉及两方面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202112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01号公告《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授权28个直属海关对8类(包括种用和观赏水生动物、食用水生动物、动物遗传物质、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生物材料、水果、烟叶)共847CIQ代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终审权限。20223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2号公告《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授权31个直属海关3类(包括粮食、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共63CIQ代码进境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

  二是推进智慧动植检体系建设,升级改版检疫审批系统。新版检疫审批系统简化了登录流程,优化了申请规则,强化了数据互通,实现了许可证使用的自动比对核销,提升了检疫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智能化。自今年4月份新版检疫审批系统开始试运行以来,南宁海关已使用新系统签发许可证近4000份。

  【主持人】下面为大家再简要介绍下新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使用说明

  【主持人】以上是关于新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的使用介绍。下面我们进行本次活动的第二个环节,现场交流环节,我们把时间交给现场的企业代表,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企业代表1】我们是一家从事进口动植物产品业务的新公司,对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不太了解,请问进口哪些产品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申请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资质和要求是什么?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黎明东】1.检疫审批产品名录:

  根据原质检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以及相关其他公告,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主要包括:

  动植物部分:进境活动物(含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生物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等。

  食品部分:肉类及其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2.资质要求: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过境动物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代理人。对于不同产品,企业办理相应检疫审批手续前还须具备相应资质。例如进口粮食、饲料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备案,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商备案等。

  同时,还要符合相关检疫要求:产品输出和途径国家/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产品进口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等)要求。

  3.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一是查询产品准入情况。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应在我国的准入名单内,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二是查询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情况。海关总署对进境食品类以及粮食、食用水生动物、水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部分动植物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的进境食品及动植物产品必须来自已获我国注册登记册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相关注册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三是填报申请信息。申请单位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直接输入系统网址进入新检疫审批系统登录界面,登录新检疫审批系统可以用账号密码的方式,也可以用卡介质的方式。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加星号的为必填项,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交相关随附单证。

  直属海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海关应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对于不在检疫审批范围内的产品,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海关总署动植司(或食品局)或承接授权检疫审批的直属海关根据已获得准入或允许贸易国家(或地区)产品清单、法律法规、禁令公告、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境外动植物疫情等,对申请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代表2】我们是一家从事进口食用水生动物业务的企业,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下一步打算扩大经营的产品类别,请问进口不同产品,办理检疫审批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吗?

  【黎明东】好的。进口不同的动植物产品,办理检疫审批需要提供的随附材料不同。

  1)进境动物。除食用水生动物外,须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2)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3)进境饲料。I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4)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5)进境生物材料。对于进口一级和二级风险产品,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6)进境粮食、烟叶、肠衣、毛燕。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原件扫描件;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一致的,无需提供)。

  7)进境水果。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8)特许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企业代表3】我们是一家长期从事进境粮食和饲料的公司,日常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过程中,经常会被退回补正,请问海关方面主要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黎明东】好的。在受理、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时,海关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是否符合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进境口岸、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的要求。

  2. 申请单位填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具体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进境检疫物信息、运输贸易信息、生产加工存放信息等;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3. 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4. 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已获得准入或允许贸易国家(或地区)产品清单。

  5. 是否符合我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6. 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7. 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使用新系统填写进境粮食检疫审批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用途一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加工、榨油、仓储,不能选填食用或饲用2.计量单位原则上应使用第一计量单位千克,与货物申报信息保持一致,同时注意计量单位与数量的逻辑关系3.对粮食加工企业,当前申请数量与已办理检疫审批但尚未加工核销的数量之和,不能超企业2个月的生产加工用量;对存放企业,当前申请数量与尚未出库粮食数量之和不能超过核定的仓储能力。

  目前我们关区进口水果检疫审批量是最大的,在此也提醒一下企业朋友们,使用新系统办理进境水果检疫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 “进境口岸”和“指运地”必须明确到具体口岸,如凭祥友谊关公路,钦州保税港区。2.“品名”一栏请按照海关总署公布的获准入的新鲜水果品种名称填写。3. “是否过境”选“否”。

  企业代表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授权直属海关后,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时限有什么变化吗?

  【黎明东】好的。根据《行政许可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根据审核情况,自初审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日。南宁海关承接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授权后,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至10日,压缩幅度达到50%。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章附则中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是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主持人】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相关要求以及南宁海关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请关注南宁海关门户网站或“南宁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本期活动到此结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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