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柳州海关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柳州海关申请,经柳州海关研究后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提供不涉密信息。柳州海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柳州海关的受理机构为柳州海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关路2号柳州海关504办公室;
邮政编码:545006;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8855853;
传真号码:0772-8855655;
监督投诉电话:0772-885581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至办公室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南宁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柳州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柳州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可以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电邮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柳州海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分管关领导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柳州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